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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18)欣源破管字1号

来宾日报 2018-09-05 10:40 大字

经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日作出(2018)桂13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8年7月3日起对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18年8月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13民他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8月22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发布(2018)桂1302破1号公告,确定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0月31日前向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17条、第48条、第63条之规定,现就佳利通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佳利通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交付财产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1.通信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段40号田原国际华府售楼部,联系人:廖成律师、甘晓倩律师,联系电话:18778053933、15296450166,工作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申报方式:现场申报;2.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28层2812室,联系人:廖成律师、甘晓倩律师,联系电话:18778053933、15296450166,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电话:0771-5688898,0771-5688843,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佳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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