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可补开增值税发票 郭税官提醒:补开发票没有时限要求

南国早报 2018-09-03 16:12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梁智丽

可以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限制又放宽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时限。

近日,广西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纳税人咨询:因对方资金没到位,今年才收到2015年的工程款,但如今营业税已改征增值税了,不知是否还能补开营业税业务的发票?

郭税官介绍,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后,随着时间推移,2017年底营业税取消并退出历史舞台,全行业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仍有部分纳税人因自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及时开具发票。

为最大限度地解决税制转换的遗留问题,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作出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此文件规定,2018年以后,纳税人是不能再补开了。但该政策到期后,仍有基层税务机关及部分纳税人反映,因销售周期长、实际业务发生变化等原因仍然需要补开发票。为了形成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再次发文,以2018年第42号公告的方式明确: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郭税官表示,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再规定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限。

那么,有需要的纳税人该如何补开发票呢?郭税官介绍,纳税人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规定,在发票开具的品目名称上选择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分类编码。

郭税官提醒纳税人,此分类编码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选择此编码后,发票的税率栏为“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闻推荐

散文诗创作的执著探索者

在广西文坛上,黄神彪是一位长期执著于散文诗创作且富有成果的作家,他以散文诗的文体形式实践着自己的审美追求,运用适合于自...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