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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圆“黑户”孤女的读书梦 广西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指定监护人案件宣判

柳州晚报 2018-08-26 11:13 大字

法官到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小春燕(右)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我想去读书!”8月20日上午,8岁“黑户”孤女小春燕对前来看望她的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家少中心”)法官黄焕玲说道(晚报曾报道过小春燕的事迹)。3天后,黄焕玲在市家少中心庄严地宣读了一份判决书,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小春燕的监护人。据悉,这是全广西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它将解决小春燕的户口和读书问题。

上学读书,对很多孩子来说,是很容易的事。不过,对小春燕而言,却很难——最难的是没有户口。而这,还得从她的身世说起。据了解,小春燕出生于2010年,出生后不久便被其父抱回家中抚养,由于其母亲身份无法查实,也无法找到其出生证明,一直未能落户。2013年10月,小春燕的父亲因病去世。其间,孩子由两个姑姑轮流抚养,但后因这两个姑姑的身体情况及家庭居住条件等原因,导致小春燕长期在外流浪,至今未能上学。

今年1月,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小春燕被安排进入市救助站进行临时隔离保护。后来,市救助站又将她以困境儿童身份寄养到市儿童福利院。考虑到小春燕的监护人、近亲属无能力抚养她,而她又到了义务教育年龄,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市儿童福利院在遵循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向市家少中心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8月23日上午,市家少中心开庭审理了该案,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庭上,市儿童福利院陈述了申请理由,柳北区检察院则表达了支持起诉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此外,柳北区胜利街道胜利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羊先生和小春燕的兄长阿丰也相继出庭作证,并同意市儿童福利院做小春燕的监护人。阿丰表示,小春燕是其父亲从外面抱回来养的孩子(父亲说是他生的),自己并未见过小春燕的生母,“我现在每个月只有1500元的收入,没有能力做她的监护人。”

市家少中心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曾与小春燕有监护关系的人员均已丧失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而市儿童福利院具有较好的监护能力和条件,能够妥善解决小春燕的落户及读书问题。因此,为保障小春燕的合法权益,根据她本人的意愿,市家少中心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小春燕的监护人。

“这下终于可以解决户口问题,让她读书了!”拿到判决书后,市儿童福利院社工科副科长欧阳纹高兴地说道。他表示,早在今年7月份,该院就已到辖区小学帮小春燕预报了名,等办好户口后就可以上学了,即便开学时户口没办好,该院也会跟学校沟通,先让孩子入学,“如果耽误了就得多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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