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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第五医院给数名患儿注射的药物过期 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抚州发布 2018-08-15 18:12 大字

(本文原标题《什么情况?抚州第五医院发生“注射过期药”事件!》 )

14日上午,抚州第五医院一名住院患儿的父亲祝先生,无意中发现医院给儿子输液用的“0.9%氯化钠注射液”刚刚过期。医院接到反馈后,立即采取了相关紧急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截至目前,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在临床观察中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祝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过期药品的药瓶。记者看到,该药品为规格5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生产企业为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瓶身外标签上注明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7日,有效期至2018年7月。记者在医院走访了解到,有数名患儿在医院注射了这一刚过期药品。

抚州第五医院医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0.9%氯化钠注射液”俗称生理盐水,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均属同一批号(K16080703)。接到患者家属反馈后,医院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立即停止使用这一批号的“0.9%氯化钠注射液”,对未启封的过期药品进行了封存,并在全院开展针对误用过期药品的大排查,经排查后发现,医院只有儿科误用了过期“0.9%氯化钠注射液”。

初步查明,该科室先期预领了该药品存放在科室内备用。用至今年7月底还剩余30余小瓶,因工作疏忽,儿科没有发现剩余的30余小瓶已过期,继续顺延使用了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

与此同时,院方组织、邀请了院内外的儿科专家对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进行诊断。截至发稿时,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在临床观察中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目前调查工作仍在紧张开展中。

实习生 陈金凤 记者 赵静波

编辑:万海燕

值班主任:洪蓓

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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