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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拆迁房补偿不同能否要求同等补偿金额

南国早报 2018-08-14 16:07 大字

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复核鉴定房屋价值即可主张变更补偿金额

唐先生问:我是某区的居民,今年5月我的房屋被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6月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90万元。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发现同一地段的卢某的房屋与我的高度类似,但卢某获得补偿金为110万元。我认为自己的房屋也应获得110万元补偿金,但多次与政府拆迁办协商无果。请问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麦鹰雄律师解答:对有关人民政府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代为申请鉴定;如果鉴定你房屋价值为91万以上至110万元以下,可以根据该房屋鉴定的实际价值与拆迁政府协商变更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房屋补偿金额。

以房子车子抵押借钱可申请拍卖或变卖偿还

张女士问:去年6月20日,韦某向我借人民币120万元,借期一年;韦某用自己所有的一套价值13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用刘某价值50万元的宝马小轿车作为质押物,刘某已经将小轿车交付给我保管。另外毛某作为保证人与我约定,韦某到期不能偿还120万元的,由毛某承担保证责任。今年借款期限已到,韦某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请问用什么方法可以达到偿还我债务的目的?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韦某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韦某作为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你偿还借款已经构成违约;你与韦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以韦某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你与刘某签订了质押合同,用刘某的小轿车作为质押物并已将该小轿车交付给你保管;另外,你与毛某签订了保证合同,毛某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性质属于一般保证,如法院未判决韦某不能履行债务,毛某对你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你可以根据前述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以及机动车质押合同,向房屋抵押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拍卖或者变卖韦某的房屋和刘某的小轿车,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或者变卖前述所有担保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权。

8月14日(周二)值班律师

14日上午罗丹丽律师广西君鑫信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刑事诉讼。

联系电话:135077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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