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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外借债 父母屡遭追债

南国早报 2018-08-05 09:39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成年子女债务父母无偿还责任

黄先生问:我的二儿子今年已有四十多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今年年初,他在外面借了很多债,目前尚欠16万元左右。对于他借债的事,我之前并不知情,也不是担保人,可是催债公司却隔三差五给我打电话,搞得我心烦意乱,不知该怎么办?

赵平律师解答:这笔债务应由黄先生的二儿子自己承担偿还责任,与黄先生本人无关。催债公司企图通过对债务人的亲人施加压力,想子债父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无奈高息借贷是否能申请撤销

梁先生问:之前,我因欠银行80万元被起诉到法院,法院通知将要拍卖我的商铺抵偿欠款。无奈之下,我向某民间借贷公司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8倍的利息借了85万元,偿还了银行的欠款。当时约定,如我在2020年底前仍无法偿还,该商铺的所有权将归该民间借贷公司所有。这个约定是否合法,可否撤销?

林剑律师解答:该民间借贷公司的贷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年贷款利率的8倍,该约定明显高于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梁先生是在紧急情况下无奈签下的合同,该合同明显有失公平,梁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未登记就同居分手能否退彩礼

黄先生问:2009年,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本地女子何某,后与她同居,并举办了结婚酒席,还生了一女儿,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7年11月,女方外出广东务工后一直不归。现女方提出分手。那么我之前支付的6万元彩礼金,女方是否应退还?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目前法院审判实践,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在一起,虽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出现分手情形,一方请求退还之前给付的彩礼,那么彩礼并非一概全部返还,而是应当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已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财产用途等情况,酌情认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彩礼。

8月6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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