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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大案一年多后复庭审理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被告广西中美天元集团骗取贷款罪、单位行贿罪

柳州晚报 2018-08-04 10:30 大字

庭审现场

通讯员 孙涛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8月2日和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等13人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朱锦华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5家被害银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吴东等13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1月18日至19日对被告人吴东等13人骗取贷款案公开开庭。此次系公诉机关追加指控被告单位骗取贷款罪、单位行贿罪后进行的庭审。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利用其操控或借用的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及他人名义,以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柳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在被告人吴东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吴世民、周云飞、黄冬敏、陈坚、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分工负责,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伪造相关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购销合同、土地权属证书、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共取得贷款394笔420亿余元。截止到2014年8月18日案发,已结清267笔312亿余元,未结清127笔108亿余元。提请以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等13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2009年至2014年期间,广西中美天元集团为能在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办理贷款、承兑汇票及入股银行等事项方面获得帮助,由被告人吴东、朱锦华经手给予北部湾银行原董事长腾冲以及柳州银行原董事长刘忠、副行长何晓春等人财物共计折合1551.0792万元。提请以单位行贿罪追究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朱锦华的刑事责任;并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吴东、朱锦华数罪并罚。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单位及13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吴东等13人的近亲属、市律协律师代表及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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