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告赢物价局,信息公开当多些主动
■观察家
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应更主动,而不宜在个人或组织倒逼下仍百般推脱。
2012年到2015年,郑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对售卖平价菜的菜店进行房屋租赁补贴。郑州市民杜先生请求物价局公开补贴金额,该局没有公开。2017年,杜先生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以不公开信息不违反规定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得益于杜先生较真,再次上诉之后,其诉讼请求有了圆满结果:郑州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市物价局就平价菜店的补贴金额公开答复。
倒逼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监督权力,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的确花到了刀刃上,没有腐败,没有浪费。
客观说,为了解决菜价贵的问题,给部分菜店进行房屋租赁补贴,方式值得探究,但是出于善意初衷。饶是如此,房屋租赁补贴跟运菜车补贴总计将近1500万元的补贴,绝非小数目。面对市民要求信息公开的诉求,涉事市物价局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显然无益于补贴政策的透明化运作。
市民告赢物价局,其示范意义除了体现在公民对政府权力的关切和较真之外,还体现在当地法院能够秉公判决,没有出现偏袒,让市民能够与物价局公平较量。
事实上,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就已经确立。可以例外的情形,通常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像给菜店提供补贴这类牵涉公共利益的项目,不是什么敏感领域,公开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
当地物价部门一开始闭门花钱,在市民提起行政诉讼后,也没有意识到透明的必要,直到法律判决才撬开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律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就在这两天,国家林业局撤销广西林业厅对环保组织“中国绿发会”回复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在该事件中,同样存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对于去年8月查获的34只被走私的穿山甲33只死亡的情况,当地林业厅在公益组织申请其救护情况公开后,起初要求其“不对外传播相关信息或将该回复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之后面对其再次申请部分信息公开时,又回函称,相关申请属于咨询性质,非政府信息。
这表明,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依旧存在模糊地带,有些部门仍掌握着信息是否公开的主动权。
拿郑州这起事例来说,当地在2016年终止平价菜店补贴,可以设想,如果在推出补贴政策后,对补贴额度和对象进行全方位的公示,市民完全可以通过切身的购买体验,来评价补贴效果。在“信息公开—舆情反馈—决策调整”这样畅通的沟通机制下,或许其效果不佳情况也能更快被意识到。
信息公开要常态化,更多还是得靠政府部门养成主动意识,还有制度监督举措的督促。在这方面,政策法规已经迈出了不小的步子,各地方、部门也该迎头跟上,该公开则公开,而不应留下信息公开之“风”吹不进的堡垒式地带。
□熊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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