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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有感

北海日报 2018-07-27 11:34 大字

可以说,以“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强化“健康扶贫”,真真正正地给予群众实惠,实在是百姓之福。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在“一站式”结算窗口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消息传来,广大百姓叫好声一片。很显然,此举有利于破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在现有农村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新医改从2009年开始以来,目前覆盖面已超过96%,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13亿城乡居民,医改带来的红利不少,但患者个人花费却也减不下来,导致老百姓看病的负担仍然过重。

如何让农村贫困患者看得起病,报得了销,不至于因为患了重病、大病而一夜返贫,不至于因为诊疗费问题而被冷冰冰地拒之于医院门外,确保来之不易的扶贫成果,以保证“两个一百年”目标如期胜利实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任重而道远,绝不可掉以轻心。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这份通知还规定,对需集中救治的大病贫困患者,全面履行分级诊疗和病种告知制度。对国家规定的9种大病和白内障、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实施单病种收付费。如此政策对广大农村贫困患者来说,可谓雪中送炭。

笔者希望,北海能够以贯彻执行此通知精神为契机,借助社保费过渡到税务部门征收的改革时机,在完善异地医保结算机制的良好氛围里,在市本级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对本地贫困人员给予更多关注,力所能及地向乡村贫困人员倾斜。必须从机制改革入手,采取措施调整专项资金管理结构,以避免医疗保险过渡商业化。同时,在方便患者的前提下,严格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确定个性化诊疗方案,规范医疗救治行为,严格控制非目录内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严禁使用大型医疗设备重复检查,构建、巩固社会保障底线。可以说,以“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强化“健康扶贫”,真真正正地给予群众实惠,实在是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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