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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促销政策办理时间延长啦

南国今报 2018-07-25 15:58 大字

居民用电又有好消息!近期,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用电促销工作的通知》(桂价格〔2018〕51号)提出,今年内广西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18年4月30日延期至2018年8月31日。电力用户参加促销时,电费账户内电费余额不少于2479.3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超过部分电费每千瓦时可优惠0.2元。

今年初,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对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自愿参与原则,实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优惠政策的执行对象为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执行时间为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准。

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8月31日前,参加促销时电费账户内电费余额不少于2479.35元(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按现行阶梯电价一、二、三档对应的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

●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参加促销时电费账户内电费余额不少于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

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原价为0.8283元/千瓦时),参加用电促销政策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后,供电企业应对2018年度已发生的电量电费进行清算。

当年预付电费结余部分,自动结转抵扣下一年该用户同一电表户的预付电费。不足部分电费按正常流程及时缴纳。不执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用户,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柳州供电局提示:

●想要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居民,户主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南方电网广西公司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或者网上申请,签订相关协议后,享受年内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按照0.6283元/千瓦时电价执行。若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持户主的委托代办材料及代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促销政策的电价以年度计算,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在2018年8月31日前均可到供电营业厅办理。

●供电企业仍按原抄表周期进行抄表结算,本年用电量以供电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抄见电量为准,客户实际使用电量大于4500千瓦时而导致预付电费不足抵扣时,客户需按供电企业交费时间及时结清。

●居民可以通过“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或者“南方电网”App来了解查询上一年度家庭用电量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考虑是否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首先通过微信、支付宝、自助服务终端等远程服务渠道预存足额电费,然后再办理相关用电优惠手续。

具体详尽事宜,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到供电营业厅咨询。

(柳供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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