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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22条“加强版”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广西日报 2018-07-25 07:10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实习生/韦佳倩通讯员/黄尚宁)继实施《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两年多后,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对全区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490个深度贫困村实施特殊国土资源政策,通过22条“加强版”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新措施明确,自治区每年将单列下达深度贫困县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指标不足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用地由自治区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县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无需调整规划,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深度贫困县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由自治区足额保障。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可先行预支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产生的交易金额拨付深度贫困地区,各地可提取不超过5%的纯收益给所在行政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措施规定,深度贫困地区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3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投资强度约束。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可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未利用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改变原性质。

新措施对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有了明确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到位后,可边建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可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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