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 赔钱罚款拘留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林爱珍)男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逃逸,第二天凌晨被办案民警抓获。7月5日,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事故中队对叶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2100元,驾照记满27分的处罚。
4月14日19时30分许,叶某酒后驾驶桂EN××09号二轮摩托车沿石营线行驶,至南康镇火甲村路段时,与行人蔡某凤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凤受伤。事故发生后,叶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4月15日0时许,被大队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叶某归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委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表明,叶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于5月2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叶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均对认定书无异议,并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公安机关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某一次性赔偿蔡某凤8万余元。
交警提示
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救治伤员,维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前往处理,不要心存侥幸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同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要自觉杜绝酒驾,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新闻推荐
7月21日傍晚,“滔茵体育”第一届广西高校五人制足球锦标赛颁奖仪式结束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女足带队老师赖永军和队长农雪...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