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土地资源家底 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广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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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重要制度,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17年第4季度开始启动。
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用两年时间开展“三调”工作。
2018年6月6日,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三调”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原则、技术路线与方法、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成果及组织实施等相关要求。
工作目标:
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土地调查、掌握土地家底,对于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支撑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目标就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团结协作的‘二调\’精神,把‘三调\’工作打造成高科技工程、共享工程和廉洁工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建军说。
《实施方案》提出,“三调”要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主要任务:
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绘制自然资源“一张图”底图
10年一次的全国土地调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于广西来说,“三调”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任务是什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三调”办公室主任吴锡熹对此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主要任务是: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二调”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绘制自然资源“一张图”底图,为今后叠加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成果,实现山水林田湖统一确权登记,统一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具体任务是:
1.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2.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
4.建设各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
时间安排:
今年全面启动城镇内部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2020年完成全部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区“三调”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至2020年,完成全区调查工作。具体安排是:
2017年下半年,部署开展“三调”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自治区级组织机构、编制经费预算、实施方案等。
2018年,全面启动“三调”工作,组织开展舆论宣传、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内外业调查,完成自治区级成果检查平台建设,开展内外业质量检查工作。
2019年,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通过自治区级成果检查。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开展各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2020年,各县(市、区)的统一时点变更成果通过自治区级成果检查,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各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工作总结。
自2020年起,国家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并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三调”数据现势性。
保障措施:
乡镇成立土地调查小组,经费可从自治区财政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
组织保障: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土地调查小组,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村(居)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指定专人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经费保障:“三调”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广西各地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分年度列入同级部门预算,所需经费可从自治区财政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保障“三调”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三调”办公室还明确,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队伍承担调查任务。承担市、县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必须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通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组织的“三调”培训,调查队伍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通过培训。
延伸阅读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又称土地详查,1984年5月开始,1997年底完成,历时13年,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基本摸清了城乡土地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获得了近百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摸清了土地家底,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数据不实、权属不清的被动局面。更为可贵的是,“一调”后国家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跟踪了解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实时变化,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及时提供了新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开展,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调查数据。“二调”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为中央宏观决策和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地方政府准确把握土地资源形势和编制各类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提供了重要基础;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
(除署名外,本版图文由广西国土资源宣传中心、自治区“三调”办公室统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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