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类困难对象危房获补助改造 年底前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可获2.65万元
■本报记者 廖欣
危房改造关系到老百姓的居住安全。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实施,2018年,广西将面向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6455户,其中,南宁市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030户。此次危房改造要求抓好风貌特色塑造,农房建设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户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广西针对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总投资33.87亿元,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5万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6455户。其中,南宁市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030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2625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405户。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1000元,按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6万元。在资金筹措使用方面,广西将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 ”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历史文化名村等不得拆建
《实施方案》中,还提出要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
同时,《实施方案》中确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在同等条件下,对这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计划于今年底前开工建设
为了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干净舒适的“安全房”,广西将按步骤实施农村危房改造。7 月上旬为前期工作阶段,将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 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按照工作计划,广西将于2018 年7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2019年5月至7月为竣工验收阶段,要求各市要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2019 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广西将于2019 年7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
2.65万元/户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1.5万元/户
时间安排
2018年7月上旬逐步启动项目建设
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
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
2019年5月至7月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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