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优惠套餐公告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8〕172号)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广西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用电优惠,在2018年8月31日前缴清当前所有欠费基础上,再预存不少于2479.35元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即可对该户2018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的部分电量按0.20元/千瓦时优惠(即0.6283元/千瓦时),欢迎有需要办理的客户在8月31日前到玉林各营业厅办理。(注意事项: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办理;若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持户主的委托代办材料及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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