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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盐监管职能移交至食药监部门

南国今报 2018-06-30 16:18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6月2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盐务局(自治区盐业公司)联合举行自治区本级食盐监管职能交接仪式。我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正式由工业和信息部门转交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等相关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许可审核审批工作,以及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及盐政执法职能,移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市、区)盐业主管机构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时间、程序完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

职能移交后,工信、盐务等部门还将负责制定全区盐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制度,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等。

据了解,南宁、柳州、梧州、贺州、玉林、崇左、来宾、河池市同期组织开展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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