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建筑用砂使用 在建公共或高层建筑 不宜用海砂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进入6月,各建设项目迎来施工高峰期。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了解到,为了杜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我区正开展加强建筑用砂管理专项检查。
受限制河砂开采的影响,淡水砂资源紧缺,区内外市场对人工砂、海砂的需求量增大。据悉,我区建筑工地使用的人工砂很多都存在石粉含量不合格的现象。人工砂的石粉含量过高,会造成混凝土和砂浆强度不足,容易出现抹灰空鼓、开裂等现象。而我区沿海地区和一些内陆城市的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使用未按规定淡化处理的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发通知要求,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工程选择建筑用砂时,应当慎重选择用砂的供应单位和砂源。使用人工砂的,必须确保砂的石粉含量合格;使用海砂的,必须确保是经过专门处理且氯离子含量符合要求的淡化海砂。在建的公共建筑或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海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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