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西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零时至6时禁上高速重要节假日全天禁行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艳群通讯员王璐)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7月1日起,广西将对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遇到重要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通行。
近期,广西高速公路发生多起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5月27日上午7时许,G72泉南高速公路桂林段发生一起涉及危化品运输车的交通事故,致使危化品运输车上所载液态乙烯(易燃易爆物品)发生泄漏。事件处置过程中,双向交通中断近40个小时。3月18日下午3时许,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州往南宁方向1282公里处,车号为桂GA2862的重型罐式货车发生侧翻,车上所载甲醛发生泄漏,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交警介绍,涉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性高、波及范围广、处置要求程序复杂且专业性强,处置过程难度大、耗时长。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容易因车辆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诱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夜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因光线不足等原因,进一步加大了救援和处置难度。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决定在今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另外,在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和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等重要安保时期,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节假日和重要安保时期,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零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受限制。
交警部门表示,本规定中,危险化学品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登记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以上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根据通告要求提前规划好行驶时间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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