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房租、教育、大病等支出如何扣除记者邀请业内人士进行分析
个税起征点变化
今报记者雷倩倩郭燕群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涉及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综合征税等内容的修订。若按照草案内容进行调整,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6月18日,记者邀请业内人士进行分析。
算一算
个税起征点调高后,具体会带来什么实惠?业内人士以市民陈女士为例,算了一笔账。
A
按现行个税计征方式计算,假如陈女士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薪金月收入为4000元,那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元。这部分收入应缴个税为15元。
B
若陈女士当月还取得了7000元的劳务所得,则应纳税额=(7000-7000×20%)×20%=1120元。那么当月陈女士的纳税总额为1135元。
C
若草案修订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调整税率级距,且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施行综合计税,那么陈女士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7000-5000=6000元。根据草案的计税方式,当月陈女士应缴个税约为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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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模式转变会更公平
据了解,此次草案首次提出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一级注册税务师刘础说,现行个税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即将应纳税所得额分为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与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项,并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能调解不同来源的收入,但对纳税人整体所得和支出的把握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此次草案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是个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刘础认为,实行综合征税,一方面是因为这四类所得有其“共性”,都属于劳动所得;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征管水平下,税务部门容易管控这四类所得,其余七类则继续实行分类征收的模式,这样做有望逐步减小税负不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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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受益最大
我国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7年前。这几年来,无论是个人收入还是个税缴纳都在逐年增加。
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6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57878元,2017年已达63821元。私营单位的工资收入水平同样在上涨,2016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089元,2017年达到38227元。
而根据广西税务部门网站提供的数字,2014年度,原广西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项目上,组织了财政收入75.43亿元,较上年增长8.8%;2017年度,通过个税组织的财政收入为125.47亿元,较上年增长25%。
与此同时,年收入超过12万元进行个人申报的人数也在增加。公开报道显示,2007年,广西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全区共有11096人进行了申报。到2016年,仅南宁市地税局就受理了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2.64万人。
刘础说,此次个税免征额拟提高到5000元,必定会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力度或许会更大。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何献华认为,对目前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意味着每个月可以少缴纳税了。免征额提高的数额虽然不多,但是至少释放了一个信号,即减少广大市民的税收负担。
不过,刘础也表示,尽管个税费用扣除额提升了,但对于收入来源多样化,且收入偏高的人群而言,有可能会增加税负。这是因为,目前劳务报酬收入在2万元以下是按照20%征税的,如果施行综合征税,税率估计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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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采取限额扣除方式
草案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不少网友关心,房贷、大病支出等抵扣项目该如何扣除。
何献华认为,按照现行的代扣代缴规定,工资薪金减去免征额,再减去“三险一金”,剩下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费的扣除有可能也会像扣社会保险一样,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来扣除。他说,不同地区社保缴纳的比例不同,按国家规定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的,对专项附加的扣除,也有可能是各省份自己确定缴纳比例,各地的标准会不一样,“但是为了体现税收公平,全国的差异应该不会太大”。
刘础则认为,子女教育支出集中在高中、大学和幼儿园阶段,在扣除时,或许会重点解决九年义务教育费用之外的那部分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也与之类似,扣除的很可能是社保负担以外的那部分支出,帮助纳税人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目前,市民购房压力普遍较大,通过对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可减轻市民住房、购房压力,与现行国家政策相衔接。
根据目前征管水平,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时,采用限额扣除的可能性较大。比如,在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项上,目前要掌握每家每户子女教育支出费用尚有难度,采用限额扣除的方式比较可行。又比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扣除,有可能造成税负不公的情形,而制定一个扣除限额,或许更可行。
刘础还称,当前,纳税人的收入、开支、家庭情况等涉税信息分散在不同机构之间,若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亟待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以强化征管能力,确保新税制有效实施。
受访的业内人士均称,目前草案只是透露了一个改革的方向,至于怎么扣除、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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