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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社部门解读社保关系转移最新政策社保转移有门道 跨省办理有条件

南国今报 2018-06-13 16:06 大字

今报记者刘冬莲通讯员张纪发武秀然

参保人在区直单位之间流动,要不要转移社保关系?社保关系转移之后,社保卡要不要重新办理?……如果换了工作,不少人会遇到社保转移的困惑。日前,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相关负责人,并请其对市民常见的社保转移接续问题作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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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流动转移流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李先生原受聘于某区直单位,于今年3月份辞职。随后,他被另一家区直单位聘用。李先生有些困惑:工作单位转换后,那自己的社保关系是否需要转移呢?

对此,自治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区直单位之间流动的职工,社保关系不需要转移。

该负责人表示,区直单位的职工均是在同一社保局进行参保的,也就是说社保关系都是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如参保人在区直单位间进行工作流动,只需告知现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用原参保的个人参保编号续保即可。

“若参保人在区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流程就得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办理的手续并不繁琐。”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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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转入办理要符合相关条件

区内社保转移手续挺简单,那跨省的社保转移手续如何操作?据了解,跨省转移的手续也不复杂,但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在转移关系前,需要先了解清楚准入条件,避免办理时出现麻烦。

自治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符合条件的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首先,在我区正常参保缴费;然后,携带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和《医疗缴费凭证》,到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开具《联系函》,由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与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对接办理;最后,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联系函》,办结《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寄至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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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区内转移无需重办社保卡

参保人在完成了社保关系转移之后,社会保障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自治区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原在广西区内参保,现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广西区内其他地区继续参保的人员,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即可;原在广西区外参保、转入广西的,则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

根据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可以请人代办。办理前,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一份(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在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原参保地社保局时,如发现本人有多个社保账户,参保人需先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合并社保账户手续,再办理转移业务。

【不同情况的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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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前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现在区内其他市、县社保局参保的个人,根据规定,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有以下4个步骤:

首先,得确认落实已停止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且无欠费;

然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社保局打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出示手册);

之后,携带《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填写提交相关表格,由新参保地社保局与自治区社保局对接办理;

最后,自治区社保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发来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下称《联系函》)后,生成《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下称《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邮寄到新参保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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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前在区内其他市、县社保局参保,现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的个人,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需以下3个步骤

首先,确认落实已在自治区社保局正常参保缴费;

然后,携带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和《医疗缴费凭证》,到自治区社保局开具《申请表》及《联系函》,由自治区社保局与原参保地社保局对接办理;

最后,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自治区社保局出具的《申请表》及《联系函》,办结《转移单》《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寄至自治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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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最多只需跑一次

2017年9月起,自治区社保局实施社保业务“一门式”服务,即“不进门,网上办;进了门,一窗办”,把只能办理一项险种业务的74个“五险分设”专窗,整合为19个“五险合一”综合窗口,大大优化了原有的办事流程和效率。经“一门式”改革,参保人办理包括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在内的社保业务,最多只需跑一次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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