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赠钻戒 属于个人财产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1婚前所赠钻戒,离婚应分割吗?
兰女士问:结婚前,我丈夫给我买了一枚价值3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2016年,我们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我想离婚。丈夫说戒指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是这样吗?
罗丹丽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钻戒是你丈夫婚前赠送给你的个人财产,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你享有钻戒的所有权,婚后仅归你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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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未写借条,如何追索?
黄先生问:半个月前,我借了3万元给朋友,当时朋友未写借条。如果朋友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李剑律师解答:建议你先找对方商量补写借条,留下债权凭证。你们谈话的过程,最好能录音录像。如果对方不还钱,可持相关凭证起诉到法院。
父亲留下债务,子女应代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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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问:我父亲生病去世,留有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没有其他遗产。但父亲留下100多万元的债务,现在债权人来找我讨债,我是否应该承担?
罗丹丽律师解答:我国法律不支持父债子偿,如果没有遗产继承,儿子没有替父还债的责任。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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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有问题,能否解除全部合同?
刘先生问:我是一名经销商,有客户向我公司进货,双方签有合同。其中一件货有问题,客户要求全部退货。请问:我能否解除整个交易合同?
罗丹丽律师解答: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就该物解除合同;但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一件物品有问题,不能解除整个合同,如果质量有问题的物品影响到其他物品的价值,可解除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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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女儿怕被分割,怎么办?
蓝女士问:我有一套房想赠与女儿,又怕以后女儿和女婿离婚分房产,我该怎么办?
刘翠莲律师解答: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我建议你在拟定赠与协议或办理过户手续时注明只赠与女儿,这样房产只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婿无权分割。
6月6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黄元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建筑施工、婚姻纠纷、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13978110148)。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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