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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广西环境监察执法“尖兵”

广西日报 2018-06-05 08:43 大字

本报记者余锋通讯员昌苗苗

面对不断提高的环境监管要求,他们常常从日常工作细微处着手创新工作方法;在情况复杂的环境中巡查,是他们的“家常便饭”;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他们更需要维护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权威……他们,是我国千千万万环保大军里冲在一线的“先锋”,是山清水秀八桂大地的守护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环境监察执法员。近日,记者走近广西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中的几位“尖兵”,听他们讲述那些奋战在环保一线的故事。

从细微处着手创新工作方法

如今,在广西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中,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一科负责人严扬驹小有名气。在2017年自治区“洁海”专项行动、“全区自动监控移动执法技能大比武”中,他所在的小组两次得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报表扬,同时他获得2017年“全区自动监控移动执法技能大比武”个人一等奖等荣誉,树立了环保执法人员先进榜样。

严扬驹善于从日常工作细微处着手创新工作方法。他利用“大互联”“云储存”的便利条件,在内部积极推广使用“有道云笔记”“时间相机”“GPS工具箱”“全国工商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全能扫描王”等多种信息采集、查询、地理定位软件,有效拓展移动执法终端的使用功能。他通过与同事集体研究,对制图软件进行二次开发,针对性地制作了100多个环境要素图形元素,无需任何COD制图基础即可快速准确制作出简洁明了的《现场勘察示意图》,并要求当事人对关键点位加盖手印进行确认,补齐了现场勘察过程中人工画图水平参差不齐且易被质疑的短板,实现《现场勘察笔录》《示意图》《取证照片》三项基础证据电子化、规范化,使其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用经验。

2017年4月7日凌晨,严扬驹接到当地菜农反映闻到刺激性气味、疏菜叶面大量焦黄的问题。根据当日风向以及村民的投诉的状况,他将嫌疑对象锁定在1.5公里外的顺风钛白粉公司。经排查,他查实了该公司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异常排放二氧化硫的证据,从而促使企业心服口服主动向菜农赔偿损失,并为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行为依法交了6万元罚单。

群众环境利益无小事

南宁市经开区辖区504平方公里,企业近300家,城乡结合部范围广,环境情况复杂,可喜的是2017年以来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件。这当中,南宁市经开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冯乐慧功不可没。

冯乐慧从事一线环境监察工作已有7年,她经常自我压担主动攻坚,带队深入到各村屯、山沟清查小散乱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有一次,冯乐慧根据群众电话投诉,带队对经开区吴圩镇吴圩社区寻找臭气来源。巡查发现,吴圩社区第四生产队322国道那花桥头处设置了一个约30亩的堆场,场内露天堆放了大量糖厂滤泥,均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部分滤泥堆旁可见渗滤液堆积现象,现场异臭味明显。当时,冯乐慧忍着恶臭踩着泥泞深入堆场内查看,找到场主了解情况,并通知吴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调查。其间,她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对该堆场的主要环境违法行为、场主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拍照留证,最终查明了该堆场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严格执法震慑环境违法

作为南宁市兴宁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潘海波深知自身的职责和使命。他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执法,对辖区重点监管对象情况了如指掌,将排污单位监管重点熟记于心。

2017年8月4日和8月28日,潘海波两次带队对南宁市洁骏洗涤部进行检查,并委托相关环境监测机构对该洗涤部洗涤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洗涤部洗涤废水中总磷指标两次都超过国家标准。对该洗涤部拒不改正违法排污的行为,潘海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启动限制生产程序,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日洗涤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在2017年10月13日的复查中,监测结果表明,该洗涤部已按要求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废水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此次按日连续处罚和限制生产案件,震慑了辖区相关排污单位,为促使辖区排污单位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发挥了积极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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