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广西贯彻实施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 建议完善配套法规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5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广西贯彻实施律师法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解决律师执业和管理中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与律师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喜人:律师执业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截至2017年年底,广西有律师事务所673家、律师7575人,近5年来律师人数年均增长10%,律师年均办理各类案件6万多件。
近年来,广西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到了律师人、车无障碍同行。各级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地新建、扩建、改建律师会见室,柳州市第二看守所“以房等人”,全年365天都在接待律师会见,成为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典范。
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广西律师协会还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涉及会决策议事、机构运作、经费使用管理、会员维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办理了一批维权案件。
同时,全区律师事务所基本建立了统一的收案收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利于冲突审查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忧心:认识偏差认为律师是“个体户”
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贯彻实施律师法成效明显,但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个人和单位对律师法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认识上问题,导致对律师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律师是“个体户”而不是法律工作者。如,有些个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律师制度和律师的性质、职能作用、职业权利存在片面认识。
检查中发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也存在缺失。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特别是调查核实工商登记、土地权属、房屋产权、婚姻户籍、机动车登记等信息时,一些行政机关对法律理解不一致,仍存在不愿意配合的情况。
同时,报告指出,律师队伍建设也存在缺失,全区各地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全区近70%的律师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等3个城市。全区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不足200人,而且大部分律师的业务仍然局限于一般诉讼业务,对新兴法律服务项目和高端法律服务项目接触不多,限制了非诉讼业务领域拓展。
建议:解决突出问题配套法规规章
执法检查报告从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律师法的认识,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解决律师执业和管理中突出问题,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与律师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
报告提出,公安机关要协调督促各基层看守所按照相关规定,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增设律师会见场所,允许律师使用讯问室,制定律师会见手册等制度。研究解决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律师高端人才培养等经费保障问题。
同时,报告指出,根据广西律师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是实施需要,适时开展自治区贯彻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符合律师法规定又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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