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明确由“财政补偿”转变为“保险补偿”
近日,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广西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通知》,明确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转变为“保险补偿”,广西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
据了解,这一保险补偿机制具有几方面的突出特点:首先是建立由政府投保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针对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将通过财政补偿经费向保险公司采购服务,采购周期设置为3年,采购生效后将向社会公布中标公司。其次是鼓励发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重点鼓励受种者、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分别投保预防接种商业保险、医疗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打造保险补偿“组合拳”。第三是加快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全面实施。自治区财政部门已安排约120万元预算用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目前招标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市卫生计生部门也在加大宣导力度,推动保险补偿机制的全面实施。
今报记者经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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