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支招防老板“跑路”
本报记者吴家跃
近期,装修公司老板频频“卷款跑路”。5月初,南宁、柳州的“广西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先后关门,至今已导致广西区200多名消费者投诉,涉及金额1300多万元。5月18日,南宁市的另一家全国连锁装饰公司“泥巴公社”,也上演老板“跑路”剧情,涉及客户装修款、材料供应商货款数百万元。
这几起消费纠纷重大典型案例,再次暴露了预付式消费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为此,自治区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预付卡消费警示,为大家预防“陷阱”支招:
谨慎选择商家。办卡前要注意看清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质,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办卡后看出具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预付凭证。
预交费用要理性。预付式消费时不要被商家大幅度的优惠、折扣所忽悠而忽略潜在的风险,通常优惠越大、风险越高,“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
务必签订合同。办理预付卡时,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口头承诺,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
保存发票证据。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及时向消委会或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或存在卷款“蒸发”情况,应立即投诉举报。
看发卡者有无备案。2012年9月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各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银行应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应予以拒绝。消费者预付消费时,也要查看发卡者的备案资料。
目前,自治区工商部门正对前述提到的老板“跑路”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已将广西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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