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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节日见”,还应“天天见”

广西日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谈事说理

温康

据《广西日报》报道,5月25日,自治区交警总队部署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这一天开始,我区将开展4个专项行动,严格遵循“七个一律”的执法管理要求,“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为期半年。

此次我区交通隐患大整治的动作堪称很严。严在交通违法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零容忍”的执法管理要求,势必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这是可以预期的。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区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高发。今年来,全区已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起,造成82人死亡,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5%,死亡人数上升49%。发生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造成32人死亡,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50%,死亡人数上升167%。这些较大、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很多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也给我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从此次大整治行动的部署上看,有几大亮点:一是执法力度最严,二是针对四个可以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关键方面开展专项行动,三是盯紧中秋节、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要时间节点。

交通大整治行动的目的,不仅着眼于把当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打下去、遏制住,同时,还希望建设起长效机制,使得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类似的全区性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过去也曾多次开展。然而,交通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并久久为功。只有长期保持一定的执法力度,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持久的交通规则意识。

因此,对交通违法“零容忍”和严厉打击,不仅需要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进行,还应变“节日见”为“天天见”,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持续进行。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提高认识,科学配置警力,采取“常查处、小集中、大整治”的方式,扫除监管盲区。通过雷厉风行而又久久为功的管理措施,力争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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