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始申报
本报南宁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覃伟)5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厅获悉,目前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正在开展,须在6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至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据介绍,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其中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要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建设标准等申报条件,其中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获“三品一标”认证或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称号,产品商标已获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参评对象是我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区拟评选家庭农场示范场200个,最终名额按条件评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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