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进高校盗窃 专挑女生宿舍 涉嫌犯盗窃罪的3男子及收赃者同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90后男子莫某伙同他人趁着夜色翻墙进入高校伺机盗窃,并且专挑女生宿舍下手。5月23日上午,莫某等3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盗窃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同时,贪图小便宜的被告人樊某因低价购买莫某等人盗窃所得赃物,同庭受审。
据了解,莫某、李某、韦某、樊某等4名被告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没有固定职业,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21岁。其中,莫某还曾两次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9日3时许,被告人莫某伙同覃某(已判刑)经预谋后,由覃某驾驶租来的一辆小汽车搭乘莫某,来到柳北区沙塘镇君武路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外。随后,两人翻越围墙进入该学校,并来到女生宿舍14栋楼下,由覃某负责望风,莫某通过宿舍后的防盗网爬上14栋2楼,并翻窗进入女生宿舍内,先后从6间宿舍盗得苹果、华为等品牌手机6部,苹果、三星等品牌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8台。得手后,他们将这些物品全部销赃,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经鉴定,这些被盗物品的价值在2.4万元以上。
此外,去年11月11日1时许,莫某又伙同李某、韦某经预谋后,由李某驾驶租来的小汽车搭乘莫某、韦某来到柳石路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然后,由李某负责望风,韦某负责开车接应,莫某则通过宿舍后的防盗网攀爬进入该校B栋2楼女生宿舍内,先后从3间宿舍盗得苹果、华为等品牌手机4部,笔记本电脑2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6385元。然而,莫某等人得手后,却将这些物品以1850元的低价卖给被告人樊某。樊某在明知这些物品均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樊某处追缴到2台笔记本电脑,苹果、华为手机各1部,并返还给被害人。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莫某、李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樊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莫某判处2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李某、韦某、樊某等3人各判处半年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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