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保留价可由当事双方商定
新华社南宁5月26日电(记者何程)记者采访了解到,广西在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中,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缩短了财产处置时间和减少了当事人负担的评估费用。
据介绍,在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的确定上,法院赋予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权利或经有关部门询价等方式,即对执行中需要以拍卖方式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优先考虑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或者向税务、物价等部门询价,不用经过评估环节直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这种做法打破了以往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来确定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的方式,能避免出现评估价虚高和浪费时间、人力、财力等问题,财产处置时限平均缩短了30天。同时,在议价或询价中,无需当事人支付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标的物保留价由当事双方商量确定的方式,可以更好防止人为干预拍卖。同时,突出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过程公开、公平,能够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容易取得各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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