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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源追潮档案 加强消防水源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出台

钦州日报 2018-05-25 13:5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福兴)为切实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确保灭火救援抢险任务的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规定》共二十九条,主要对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作了规定。《规定》要求全区各市消防支队对本辖区消防水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评估、加强消防取水设施管理、建立完善消防水源档案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管理,并切实把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抓出成效。

《规定》指出,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广西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基础工作明显增强,实战能力显著提高。但也暴露出有些地区由于消防水源管理职责不清、维保不善,市政消火栓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在灭火作战行动中无法满足火场供水需要的问题。《规定》要求各单位在春节前要对本辖区消防水源状况进行一次彻底调查评估,主要调查评估市政公共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的数量及完好情况;各单位全面调查评估完毕,要形成专题报告报总队和当地政府,对市政公共消火栓不能满足辖区灭火需要、失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报请政府进行增建、改建或技术改造,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抢修保养,确保辖区公共消防水源设施完整好用。《规定》强调,各单位要制定完善辖区公共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报请当地政府由政府落实市政消防水源管理、维护、保养的职责部门或单位,明确责任,避免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水源无法正常使用,造成当地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各单位在调查评估中,发现辖区市政消防水源被擅自挪用、拆除、埋压、圈占,影响灭火救援使用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消防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同时,要严格落实公共消防水源设施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每季度、重大节日和遇有重要保卫任务前,辖区中队要对消防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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