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绿色方案出台 广西广东贵州云南四省区共同推进
新华社广州5月21日电(记者/黄国保)记者21日从珠江航务管理局获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未来3年珠江水运推进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据介绍,《珠江绿色方案》从完善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规划、加快生态航道建设、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运输船舶绿色发展、优化水路运输组织、提升绿色水运管理能力6个方面的32项重点任务,推动实现发展目标。
在加快生态航道建设方面,将生态环保理念和要求贯穿于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全过程,2020年底前,完成1至3个生态航道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至3个航道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
在推进运输船舶绿色发展方面,2020年底前,过闸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200载重吨。在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改造。与2015年相比,珠江水系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7%。
在提升绿色水运管理能力方面,要加强环保监管和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开展对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等主要港口的环境监测。与2015年相比,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下降65%、20%、30%。
《珠江绿色方案》提出,到2020年,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水运绿色发展成绩显著,绿色水运体系基本建立,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力支撑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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