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要身份证复印件”点赞
□江苏 郝雪梅
5月14日,自治区住建厅向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15日起,公积金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9版)
办理公积金业务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笔者要为这项便民措施点个赞。虽然这只是一件“小事”,却十分难得。
身份证复印件,是很多办事部门一再强调的,没有复印件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在一个科技落后的时代,要想保留数据和证据,确实离不开身份证复印件。
在一些单位里,我们会看到专门设置了身份证复印处。按说,这种方式也是一种服务。然而,你也会发现,在外面的复印店复印一张身份证的费用是五毛钱,而在服务大厅里则是“价格高高在上”,有的是1元钱,有的是2元钱。虽然,这笔费用市民也能承担,关键问题是老百姓心里很不舒服。
那么,取消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广西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如何实现管理呢?他们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留存身份信息,纳入业务档案管理,便于重复调取利用。还将加强与当地公安或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当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办事群众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切实减少群众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材料。
“不要身份证复印件”,在一个科技时代是可以轻松实现的,关键在于要转变服务方式、管理方式。公积金部门能做到的,希望其他一些部门也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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