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1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语言侮辱造成精神损害也属欺凌
今报记者蒋晓梅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不仅对何为欺凌进行了定义,还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全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何为“中小学生欺凌”有了界定
《实施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特别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
注重保护被欺凌学生隐私
记者发现,在广西出台的方案中,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保护和干预,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兼顾学生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很重要!”南宁一中学校长告诉记者,该校曾有一名女生在校外被学生欺凌,因欺凌视频被传到网上,一些学生知道后跑去女生班级围观,让女生觉得“很没面子,在学校抬不起头来”,由于心理压力大,一度不愿到校上课,后来通过老师心理疏导才重新回归校园。
根据欺凌程度予以相应惩戒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但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多名校长认为,《实施方案》明确,根据欺凌事件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让学校有了“可操作性”。
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
我区成立了自治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福为,0771-5815217,jydd5815217@163.
com。学生和家长遇到欺凌事件,可以打电话或发邮件举报。
今年,自治区将根据工作情况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的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自治区抽查的方式,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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