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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医保卡可与家人共享

来宾日报 2018-05-11 12:11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永娟)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账户适用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扩大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范围有关问题进行说明。《通知》规定,广西将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起,来宾市职工医保经授权后可与家人共享。

根据《通知》,广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以及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此外,《通知》还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广西区内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所产生的费用。

据悉,《通知》的施行标志着我区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从2017年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局部探索试点到全区范围内的全面实施,来宾市人社局相关工作正在陆续筹措开展,提醒市民注意相关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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