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价格工作取得新成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自治区物价局局长杨京凯一席谈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要求,抓住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企业价费负担大幅降低,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自治区物价局局长杨京凯受访时就此介绍相关情况。
1注重兜底
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
问:物价涉及民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我区价格运行情况如何?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通过健全价格调控机制体系、创新和完善价费管理方式,保持了我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特别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缩小了原来忽高忽低的差距,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上,这也是多年来精准调控的成果。2013—2017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分别上涨2.2%、2.1%、1.5%、1.6%、1.6%,均圆满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任务。
在注重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同时,我们还特别注重民生兜底。在出台价格改革政策措施时,准确评估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民生基本需求。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启动时间,提高保障能力,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使低收入群体更有获得感。
2积极作为
利用价格杠杆服务经济大局
问: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方面,我区价格主管部门有哪些作为?
答: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5—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稳增长48条政策措施、降成本41条措施和降成本28条措施,在这些措施中,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的任务均占有较大比重,主要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减轻企业收费负担等。经过我们的努力,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全区经济稳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我们连续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总降幅达8.8分/千瓦时,特别是今年4月份实现工商同价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更加明显;利用输配电价改革契机降低输配电环节价格,适时制定系列措施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如降低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现代服务集聚区、大数据中心等用户的市场交易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另外,实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低谷用电实行优惠、免收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化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优化粤桂合作园区电价政策等措施,覆盖面广,成效明显。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及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减轻用气负担。
持续清理涉企收费。自2013年以来,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我区累计取消159项、停征36项、免征57项、降低43项收费;在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取消13项、降低2项收费。各项取消、停免征、降费措施涉及社会各行业和各部门,有力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贯彻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重大法定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等优惠政策。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给予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给予货运车辆通行费储值卡用户1%~2%车辆通行费优惠,对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港口、码头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试点降低河池至都安、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收费,对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积极协调推进我区渝桂新通道集装箱货物运价参照中欧班列的中转集结班列运价下浮机制执行等,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上述这些措施操作性强、见效快,获得了企业的普遍好评。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总共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近200亿元。
3蹄疾步稳
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价格改革主要有什么成效?
答:首先,制定我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导、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全面推进价格改革的引领性、综合性文件,明确了我区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对推动我区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我们于2015年、2017年两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通过修订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我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比重已经不足4%,价格市场化的比重超过96%。这标志着我区推进“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相关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利。
再次,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
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研究制定广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方案,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标志着广西完成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基本形成“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监管模式。本轮改革主要亮点是单列电解铝等优待类大工业用户电价,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另外,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火电企业内陆沿海差别化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全区小水电上网标杆电价制度、购电成本与工商业联动机制等,提高居民用电丰水期第一档阶梯电量,实施居民用电促销方案,不断深入电力价格改革,完善电价管理。
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门站价格实行政策倾斜,合理制定和调整西二线广西支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及全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在环保价格改革方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政策,简化水价分类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出台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试行方案,实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处理率挂钩办法,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医药价格改革方面,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医改,取消了药品加成,建立医疗服务成本补偿新机制;分批次放开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分期分批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对127种疾病实行“一口价”,同时实现了按病种收费与医保支付的有机衔接;改革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公布了273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和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第四,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这对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4夯基垒台
加强我区价格法治建设
问:今年是价格法颁布实施20周年,近年来我区的价格法治建设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近年来,全区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全面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我区价格管理职权清单化、政府定价程序规范化、价格行政行为透明化,为巩固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
一是统筹推动“立改废”。结合价格改革最新进展,进一步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将改革成果以法律法规形式巩固下来。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款,比如在2016年11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二是全面建立目录清单制度。我们先后完成了定价目录、权责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对外公布,显著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除了两次修订定价目录外,我们结合简政放权、职权法定要求,全面梳理我区价格调控与监管类别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编制权责清单,同时编制各事项工作流程图。
三是严格依法贯彻执行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要求,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项目,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决定等定价程序。同时,为确保定价程序合法合规,制定了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集体审议价格工作规则,修订了我区的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全面清理相关文件。为更好适应价格改革全面深化、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的新形势,优化法治环境,我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多次清理我区价格相关文件,既是对价格改革成果的再一次巩固,也进一步夯实了价格管理的法治基础,还实现了政策法规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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