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他人金戒指 归还是否担刑责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少年拿走他人金戒指
归还后是否担刑责
廖女士问:两年前,陈某带15岁的儿子黄某去雯某家玩。吃饭时,黄某发现桌上放有10枚金戒指(价值10万元),就拿起放到母亲袋子里。陈某回家后没有及时发觉。当晚,黄某趁其不注意,将所有金戒指藏到15岁同学李某家,并承诺分他一半。雯某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雯某16岁的儿子何某怀疑是黄某拿走的,在路上巧遇黄某时两人吵架并打起来,何某被打中胸部摔倒,鼻骨骨折,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事后,黄某将金戒指如数还给雯某。请问陈某的儿子是否需担刑责?
麦鹰雄律师解答: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黄某不属于前述担责年龄的罪行范围,只有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程度时才有可能归入;何某先打黄某,黄某反击,黄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有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林地被他人侵占砍伐,如何维权
王先生问:我开荒的林地被他人侵占,地上的林木也被砍伐了,我该如何维权?
刘丰铭律师解答:你可先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申请确权,确认林地的权属。对政府确权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如果确权林地归你所有,你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5月4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郭家炯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刑事案件。
下午 张焕东 北京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婚姻家庭、经济、房产、劳动争议纠纷、合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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