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不规范停车被罚款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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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陆娜 文/图)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便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所以有停车位的商场自然就成为了市民更青睐的购物场所。5月3日,市民陆女士向记者爆料,她在市区某商场停车时被无故锁车,还被罚款,这是怎么回事?
据陆女士介绍,4月29日下午1时许,她开车来到迎宾广场的某电影院观看电影,因为时间比较匆忙,她把车停到停车场就赶紧上楼观影,可由于错过了电影开头部分,心情不佳的陆女士没看几分钟便离开了影厅。当她回到停车场准备驾车离开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锁了起来,车门边还贴着一张单子,上面写着“车子没按停车位停车,罚款100元”,还留下了物业电话。电影没看成,车子被上锁,还得交罚款,陆女士的心情更糟了,可是为了取回车子,她不得不妥协。经过一番理论,商场物业方面最终同意只收取陆女士50元罚款,还开具了收据。事后,陆女士向记者爆料时表示,商场物业方面并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开罚单,不应该罚她钱。
5月3日,记者来到陆女士被开罚单的商场停车场,看到在宽阔的停车场里,每隔一段距离都张贴有物业和商场管理中心的提示:“不按车位停车锁车并罚款100元”,地上还放置有贴着“通道停车锁车罚款”字样的锥筒。该商场负责安保工作的温先生告诉记者,商场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规范顾客停车,让车辆有序停放,进出顺畅。“从去年12月初,商场试业期间就开放了停车场,起初的确存在很多乱停放的现象,给商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但实施这一措施后,秩序变好了很多。”温先生说。
那么,商场的行为是否合理呢?为此,记者向广西信尔泓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荣军进行了咨询,郭律师表示,陆女士认为商场物业方面并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开罚单,不应该罚她钱的意见是正确的,商场物业实施罚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合理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物业公司的法律地位只是服务者,而非行政管理机关,物业的直接主管单位是房管和物价部门。物业管理中心如果一旦涉及到收费问题,诸如停车场等这些物业的停车费收取,需要通过物价部门核准。如果没有被主管单位核准,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它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物业公司无权实施罚款行为。
不过,郭律师也表示,陆女士违规占道停车的行为确实也应该进行批评,物业中心对此行为是可以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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