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6项内容 广西将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本报讯(记者 赵金玲)注意啦,整顿各类校外培训班的“雷电”已在路上。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并将集中整治6项重点内容。
在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年底前,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停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进度退还学生培训费用。
同时,建立黑白名单。从明年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白名单”,每年公布2次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每年公布2次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未审核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未按要求公布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列入“白名单”。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6个月内列入“白名单”或“黑名单”,并根据其培训行为进行调整。被列为“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此外,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重点整治内容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违规办学行为,并追究有关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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