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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要收餐具费 消费者可以说“不”修订后的广西消保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消费者遭遇此类收费可向工商部门维权

南国今报 2018-04-30 16:07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4月29日,市民刘女士和家人到饭店吃饭,饭店只提供消毒企业的消毒餐具,并按2元/套收费。柳州市工商部门知悉此事后表示,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饭店此举有明确规定,消费者遇到此类霸道收费,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29日中午,刘女士和家人到“马鹿山庄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用餐,饭店根据用餐人数提供了5套消毒餐具。下午1时许,当刘女士和家人用完餐结账时,被饭店按2元/套标准收取10元餐具费。刘女士当即提出异议:“我们到饭店用餐为何要收取餐具费,难道消费者前来用餐还需自带餐具?”饭店的工作人员答称,他们饭店只有消毒企业提供的收费消毒餐具,使用了消毒餐具就要另行收费,这是他们餐饮行业“行规”。刘女士认为,饭店的行为于法无据,进而向本报反映。

刘女士提供的饭店的收费清单显示,该饭店确实收取消费者5套共10元的餐具费。记者随后致电该饭店,一名工作人员答称,他们收取的10元餐具费属代收费,是代餐具消毒企业收取的。对方说,他们饭店只提供消毒企业的消毒餐具,消费者对餐具是不能选择的,因此,只要在他们饭店用餐,必须收取餐具费。

记者带着消费者的问题,采访了柳州市城中区工商分局315消费者申诉中心负责人,她告诉记者,根据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第37条规定第二和第三款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的单价、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商品以及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因此,由于该饭店未能提供自行消毒免费餐具或消毒企业消毒的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根据该条例规定,该饭店是不能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的。

该负责人建议消费者保留相关证据,节后到该饭店的辖区工商所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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