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企业责任联华:确保消费者不再买到“问题”食品
◎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日前,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联华公司)就其在柳的康城超市和前锋超市销售经抽检不合格丹泉米酒的处理情况(本报4月16日6版曾报道)进行说明。4月24日,记者从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由于超市已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因此依法被免于处罚。
联华公司表示,公司上述两家超市在购进标称由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28%vol丹泉米酒(生产日期:2016-12-26,净含量:500ml/瓶)和38%vol丹泉米酒(生产日期:2017-07-11,净含量:500ml/瓶)时,采购人员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审核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由其提供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上述两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文件;同时还与对方签订了严格的购销合同,明确了质量条款。在产品到货时,他们也根据购销合同及质量条款对商品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验收。
上述两个批次米酒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后,联华公司积极配合柳州市和柳北区食药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米酒。公司同时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再次重申要履行企业责任,把好商品质量关。
正因联华上述两家超市履行了商品经营应尽的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这批酒的来源、数量,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对于此次事件,广西联华秉承按照国家法规把好食品安全关,让消费者放心购物的宗旨,始终贯彻“顾客第一,唯一的第一”的经营理念,积极服务好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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