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他人私卖我房屋 产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南国早报 2018-04-24 16:08 大字

南国早报 黄芳整理

他人私卖我房屋 产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梁先生问:3年前,单位派我出国深造,当时我未婚,全款买有一套二手房,好朋友蒋某在一家公司做推销员,月薪2500元,其妻子潘某是一名清洁工,月薪2000元左右。蒋某夫妻俩育有两个女儿,一个8岁,一个10岁,生活比较困难,一直租房居住,每月房租500元。我很同情蒋某,便书面委托他,以他的名字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准许他居住我的房屋,约定3年后搬离。3年后,蒋某将房屋卖给梁某,并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蒋某所有。请问:我如何维权?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房屋被蒋某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蒋某为被告,梁某作为第三人,向作出生效判决书的法院提起撤销该判决书之诉,并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所有,即撤销之诉加确认之诉,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30日内立案。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蒋某侵害的房屋所有权确实属于你的,撤销原来的判决书有关房屋所有权属于蒋某的事实,并判决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内容,以达到维护你合法权益的目的。

农转非转让宅基地 是否合法有效

韦女士问:我去年由某农村农民户籍迁到某市某区户籍,户籍迁出前原来在农村建有三层楼房,为了有效发挥房屋的经济利益,我将三层楼房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市某区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黄某,黄某将楼房出租,月租金5000元。今年,我原本组第三经济组织(第三生产队)以搞公共活动建设为由,决定收回三层楼房的宅基地,黄某以三层楼房的宅基地是我转让给他为由,不同意本组第三经济组织收回三层楼房的宅基地而发生纠纷。请问:我将三层楼房的宅基地转让给黄某是否合法有效?

麦鹰雄律师解答:有权使用农村宅基地的主体只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将三层楼房的宅基地转让给黄某时,黄某属于某市某区户籍,不属于本组第三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格,黄某无权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因此你与黄某的宅基地转让合同违法无效。

事故次日出意外 无现场如何定责任

刘先生问:4月16日,我父亲放牛回来,在路上被高某驾驶三轮车撞伤,因为当时牛还能站起来,看起来没什么事,高某上车看了看就驾车离开。次日凌晨4时多,牛死亡。本来与高某商量好,他赔偿6000元就行。但因为我们报警,高某就不给钱。现交警说是次日报警,现场痕迹模糊,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你们在事发后没有扣车扣人,避免冲突升级。现在依法协商或者报警,都是依法维权的行为。如果你们收集的证据足够证明牛是因对方撞伤致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自行取证困难,可以要求交警进行调查取证,警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调取现场照片、提取现场目击证人证言,提取碰撞痕迹等基本证据。

4月24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马文涛律师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和劳动争议纠纷。

下午 唐柳依依律师 桂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

新闻推荐

全国男子举重锦标赛 广西获1金2银

本报讯(记者林显威)昨日,记者从广西体育局获悉,在近日结束争夺的2018全国男子举重锦标赛比赛中,广西举重队获得1金2银4铜成绩。据悉,全国男子举重锦标赛是中国男子举重最高级别的年度赛事,今年的比赛于4...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