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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登载(十五)

桂林晚报 2018-03-19 11:37 大字

第三节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要考虑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有量。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九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第一节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对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低保范围;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严格按照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能扶尽扶,应保尽保”。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对于依靠扶贫开发暂时无法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和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考虑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确保脱贫。加强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采取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措施,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户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帮扶,实现扶贫与低保双向衔接。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农村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法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后年度标准逐步提高,到2019年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全国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在自治区确定的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要坚持低保保生活,坚持低保兜底政策,研究扶贫、低保、救助等工作协同推进的机制和办法,进一步编织好兜住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

第二节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一、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把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作为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

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实际缴费能力,从2016—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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