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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主题座谈上,广西消委会提醒—— 发预付卡须签合同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南宁晚报 2018-03-14 07: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高宇峰)昨日上午,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维权主题座谈会在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共享电单车、预付卡等热门消费问题均有提及。

去年全区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1537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54.55万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2600件,案值8535.81万元。其中,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预付卡商家跑路、大宗家用电器维修难等成为不少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从去年7月份开始,不少南宁市民向12315热线反映,酷骑单车押金难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继辉介绍,共享单车租金的问题,在全国消委会系统已列进重点整治的力度。中消协采取约谈共享单车企业,责令他们及时清退。同时,他希望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留意企业信用问题,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需要。

在此前发布的广西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里,预付卡消费上了榜单。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看到,一些理发店、美容店、餐厅等商家推出了预付卡,后因经营不善而“跑路”。商家跑路后,消费者很受伤。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西消保条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这无疑给预付式消费念紧了“紧箍咒”。

陈继辉介绍,对预付卡金额的限制,是为了防范经营者一开张办了预付卡就逃跑这种行为。另外,还要求必须在发放营业执照6个月以后才能开始发售预付卡,预付卡消费必须签订合同,不管金额多少。

对此,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旭说,消费者预付钱时,需弄懂这些企业有没有资质进行这样的预售。预售了以后能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承诺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昨日的座谈会上,多个行业的企业代表还谈到了各自行业存在的消费乱象,并给出了建议。有商家谈到,消费者在消费前,要清楚了解自己要购买的商品,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同时保留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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