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来81万元执行款 女子收到妇女节大礼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李永利)南宁女子郭某在覃某的担保下将800万元借给广西某公司作为周转金,借期一个月,然而,这笔欠款一拖再拖都拿不回来。当法院判决书下来,该公司仍然置若罔闻。3月7日,兴宁区法院将81万余元执行款付给郭某,郭某直言法院送了她一份节日大礼。
2015年1月8日,广西某公司向郭某借款800万元作为周转金,借期一个月广西凯某公司、覃某为该借款的保证人。合同签订后,郭某依约付给广西某公司借款800万元。钱借出去容易,拿回来难。郭某多次追讨都拿不回钱,无奈之下她于2016年8月23日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起诉。该院于去年8月2日判决广西某公司偿还郭某借款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广西凯某公司、覃某在抵押物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广西某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郭某于2018年春节前夕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执行。春节过后不久,该院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多方调查,扣划广西某公司银行存款,并查封被执行人广西某公司的房屋。
3月7日,郭某拿到了81万余元执行款。法院下一步将尽快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力争尽快将剩余款项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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