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现河湖库河长全覆盖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映通讯员/骆远柱)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获悉,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蹄疾步稳,顺利推进,已在全区江河湖库分级分段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全覆盖”。
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223个乡镇(街道)四级工作方案和中央要求出台的河长制六项制度全部印发实施;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两个文件;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建立,明确各级党政领导任总河长,在全区18936条河流落实河长63271名,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0万人次以上;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挂牌设立,落实了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还有586个乡镇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中央全面建立河长制“四项约束性指标”已全面完成,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六大任务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水平和成效不断提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面貌焕然一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已由“见河长”转向“见行动”“见成效”新阶段。
全区江河湖库名录调查全面完成,18936条江河、18个湖泊建立了一河一档、一湖一档。“一河(湖库)一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四条主要江河干流“一河(湖库)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计划于3月上旬报自治区河长审定后实施。其他江河湖库“一河(湖库)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在3月底全面完成。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采取试点建设和引进应用平台等方式,在自治区、部分设区市、县投入试运行。同时,自治区拟出台广西湖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
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大力整治农村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16年7月1日广西乡村清洁条例正式实施,把江河湖库保洁和水环境保护纳入乡村清洁范畴,有力推动了江河湖库和水环境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我区创造性地将两项工作有机融合,大力实施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计划,实现建制村垃圾治理全域覆盖,全区农村垃圾治理率达93.16%,对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河道、湖库、沟渠、水塘等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红利逐步释放,“金不换”的生态优势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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