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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各经营主体: 记得按时完成2017年度年报

玉林晚报 2018-02-28 1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温驷昌通讯员刘乔芳)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正在积极组织人员对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督促其在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年报。

据了解,所有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未注销、未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2017年度年报。其中,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年报,也可到工商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

工商部门提醒,超过2018年6月30日未年报公示或虚假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经营主体经营将受影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企业终身;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日常经营活动受限;信用缺失,交易相对方可拒合作;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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