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喝酒先签免责书真能免责吗? 律师表示,免责书在法律上无效,但可作为证据使用
(资料图)
■本报记者 文艳玉
最近,一段“老同学过年聚餐饭前先签‘酒后免责书\’”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每年春节,是老同学、老朋友聚会的高峰期。特别是数年不见的老同学、老朋友聚会,一高兴一起哄就容易喝多,有人就因为喝多了酒而出事。那么,老同学聚餐要不要签免责书?同桌聚餐人员签了免责书后出了事真能免责吗?
同学聚餐:饭前先签“聚餐免责承诺书”
网上热议的视频内容来自2月21日青海西宁的一场老同学过年聚餐。视频里,老同学为了饮酒安心,在饭前签“春节同学聚餐免责承诺书”:本人自愿参加此次同学聚餐酒席,承诺饮酒适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同学聚餐的组织者当众宣读承诺书后,大家才开始用餐。
这一行为被网友戏称为签“生死状”。不过对于这样的做法,不少市民看法不一。
市民陆先生说,整个春节期间,忙于参加初中、高中、大学同学聚会几乎都忙不过来,每次去之前都说不喝酒,结果每一场都喝多。不过大家聚餐都没有签免责书。
“我平时酒量就不行,但有些同学猛劝酒,你不端起酒杯喝完他就一直站着等。”市民唐先生说,春节期间回去跟初中同学聚餐,不胜酒力的他醉得一塌糊涂,吐得胆汁都出来了。
“关爱生命,远离斗酒。”市民陈先生说,同学、朋友聚餐没出事皆大欢喜,一旦出事就不是大家能承受的了。组织者、劝酒者及同桌的其他相关人员有提醒和照顾的义务,真出了事是很难免责的。
市民热议:聚餐要不要签免责书?
酒桌上,有人喜欢一醉方休,有人喜欢劝酒。“感情深,一口闷”,这是酒桌上常出现的劝酒话语。聚餐涉及的酒文化,确实让不少市民感慨。
市民蒋先生说,他是属于酒精过敏体质,每次一喝酒就全身痒,严重时还会呼吸困难,但每次同学或者朋友聚会,无论他怎样躲酒,总有人劝酒。“他就一句话我敬你酒你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蒋先生说,碰到实在说不通的情况,抹不开面子,他也会勉为其难喝一点。“这种饭前签饮酒适量的承诺书挺好的,可作为提醒大家适量饮酒,不要硬劝酒之用。”
“看来以后聚会要签免责书才能安心吃饭,万一出了事不得了。”市民陈先生说。
市民黄女士认为没必要,“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对自己负责就好,签这种免责书感觉没有用”。
“同学聚餐就是图个开心快乐,劝酒是要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进行,遵循能者多劳的原则,酒量好的适量多喝两杯,酒量差的就少喝一点。”市民梁先生说,今年春节期间,同学也强烈要求他组织聚会,因担心“组织者要承担责任”,他一直没有组织大家聚会。如果签免责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同学聚餐签一个更放心。
律师说法:免责书在法律上无效
“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聚餐前签了这样的免责承诺书,出事后同桌人员就可以免责了吗?
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旷喜文律师认为,所谓的免责书实际上等同于合同,但免责事由由《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因此,免责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对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形,组织者和参与者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旷喜文指出,签免责书更多的是出于自我保护考虑,因为一旦发生纠纷,相关人员负有举证责任,该免责书如果有相关的提示,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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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饮酒者担责的4种行为
在聚会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对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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