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委会发布2018年第1号消费提示 针对投诉热点提醒消费者警惕消费风险和陷阱
春节即将到来,购物、餐饮、旅游等将迎来消费高峰,记者从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日前,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节日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发布了2018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消费风险和陷阱,避免遭受损失。
警惕高返还预付消费背后的风险
临近春节,是预付消费推销旺季,一些不良商家以高额折扣或返还诱惑消费者,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不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事后以“解释权归××公司”“春节前不能使用”和“节假日除外”限制使用条件等种种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消费交易时,请按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条款必须特别说明;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经营者,不得发售预付费消费卡;预付消费凭证金额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500元)。
订餐、用餐要明白,不买“糊涂单”
节日前后是聚餐消费高峰,为避免“天价虾”等不明白消费现象,消费者在订餐、用餐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自己熟悉、诚信可靠的餐厅。要弄清菜品的名称、内容、规格、价格和各种相关服务。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菜品、商品、服务的价格、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菜品、商品、服务及其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否则,消费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提供收费的卫生餐具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参加高风险娱乐需注意人身安全
近年来,消费者因乘坐缆车、海盗船等具有一定风险性质的娱乐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高风险娱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但消费者在选择这些高风险娱乐项目时,一定要加强自我安全意识。要选择管理规范、有信誉、安全设施有保障的经营场所,要履行好监护儿童责任,避免不安全问题发生。
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缆车等高风险娱乐设备之前,请一定阅读“乘客须知”,观察是否有显著的警示标志,或者防止发生危险的注意事项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不要惊慌,要听从指挥,等待工作人员实施救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外出旅游需签订详细合同,谨慎购物
外出旅游是很多消费者欢度春节的一种选择,近年来,旅游投诉不断升温。为减少消费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旅行时,一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质和信誉好的旅行社;二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日程安排、行程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游保险的险种、理赔条款、保险人、出险后如何处理等事项都应写在合同中;三是旅游过程中应理性购物,特别要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一定要辨别真假之后再购买。购买后一定要向其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材质、规格、款式、重量、产地和价格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的良好习惯,当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请及时致电12315或向各级消协组织投诉维权。(记者温驷昌通讯员胡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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