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二孩配套政策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自治区总工会提出建议—— 适当延长女方产假至180天
二孩家庭需要解决多方压力
本报记者
段柳健摄
■本报记者 韩沛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一时之间,关于“你生不生”的话题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自治区总工会在2017年对2469名青年职工进行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半数以上职工只愿生一个孩子。造成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有生育孩子成本高、负担重,“入园难”“上学贵”等问题。对此,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自治区总工会提出完善生育二孩配套政策解除女职工后顾之忧的建议。
调研 半数以上青年职工只愿生一个娃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实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以推动人口结构良性变动和长期均衡发展。但是,由于二孩政策配套尚不完善,许多育龄女职工对于生育二孩有一定的顾虑。
为全面了解广西广大青年职工在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意愿诉求和生育状况,及时掌握生育政策调整对广西青年职工的影响,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总工会对桂林、柳州青年职工生育愿望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深入到27个基层单位,采取问卷调查、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共发放问卷2469份,收回2469份。
在参与调查的2469名青年职工中,已有一个孩子不打算再生育的732人,占29.6%;没孩子,打算生育一个孩子的636人,占25.8%;没孩子,不打算生孩子的76人,占3%。三项内容显示愿意只生一个孩子以内的青年职工占被调查的58.4%。
自治区总工会调研发现,造成青年职工不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原因有:生育成本高、负担重,经济压力大;婴幼儿“抚育难”“入园难”“上学贵”,学前教育问题突出;生育对女性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职工精神压力大。
调查中发现,职工对如何解决生育后顾之忧有以下期盼:延长产假时间,恢复晚婚晚育假;社会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子女入托、入园、上学、“看病难、贵”等问题能得到根本性解决;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实施个税减免等政策;社会保障能够进一步健全,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在关爱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上更有作为。
建议
加强生育保障改进教育资源配置
针对解除女职工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自治区总工会建议制定配套政策予以完善。
加强生育保障建设,让育龄职工“舒心”。在生育保障方面,应加紧调整全区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特别是针对全面两孩政策,高龄孕产妇在产前检查和生产时存在的客观需求,增加一些必要的产前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等,提高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的医保支付标准,减轻生育家庭经济压力。政府还应加大对妇幼产科医院的投入,扩建和新建新的妇幼医院,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改进教育资源配置,让育龄职工“省心”。要解决“入托难、入园难、上学贵”特别是“婴幼儿托管难”等问题,政府系统增加基础教育资源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提高财政性经费学前教育的占比。以公办为主导,合理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及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让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入学。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让育龄职工“放心”。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广西及时修改了人口和计生条例,将女方产假延长为148天,位列全国31个省(区、市)规定产假时间的第23位,明显偏低,建议给予适当延长,以180天为宜。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社会保障部门全额发放,而不是只按国家规定的98天发放。同时要明确请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的发放渠道和资金来源,对生育二孩家庭实施个税减免等。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条件的可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工会应该在女职工集中的车间、班组建立哺乳室,解决上班时间女职工无法哺乳的困扰。同时, 在女性就业权益方面,通过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女职工“四期”保护、男职工休陪护假等环节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障育龄妇女在就业等方面享受平等权利,防止就业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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