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今年实行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要让高层次人才定心试点单位可自主定薪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实习生覃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方案,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选定广西大学和广西科学院作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水平。
根据两部门印发的《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单位可以通过提高工资收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自主确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全国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水平。据介绍,《方案》所述的高层次人才,需是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在工资分配形式上,有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在兼职或创业所获得的报酬上,经试点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以及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除与单位另有约定外,收入由本人支配。
高校和科研单位一般有工资总量的控制。高层次人才的工资水平提高了,会不会降低同单位其他职工的工资收入?《方案》表示,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单独核定、台账管理,列入试点单位成本支出项目,不列入、不占用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期间,试点对象中的在职在编人员的档案还会被打包封存。其档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或职务(岗位)变动文件进行正常调整,作为相关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而不是以试点后的年薪、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作为计算基数。
记者了解到,广西大学今年1月已经发布了2018年人才招聘计划。计划中列出的“特聘岗位C类”人才,如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项目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人才,将给予不低于90万元的年薪,并有住房补贴16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以及平台建设和科研启动费(实验类不低于1000万元,非实验类不低于2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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